話費補貼算到工資里面.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從這個規定來看,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年終獎都屬于工資,根據具體條文:固定額度的話費補貼、交通補貼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并不是所有的津貼和補貼都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津貼、補貼和福利的區別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源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
補貼,為zd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以及提高煤炭價格后,部分地區實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電價格補貼等.
福利,是對員工生活的照顧,是組織為員工提供的除工資與獎金之外的一切物質待遇,是勞動的間接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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